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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1-01-0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建明 我有话说

本报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推进国企改革、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举措,去年以来,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截至去年11月底,养老金发放率已达100%,未发生新的拖欠。全省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已达121.8万人,比1999年底增加87.2万人,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8%,全省17个市州,有12个社会化发放率已达100%。

落实措施,增强资金支撑能力。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实行社会化发放,湖北省建立了保发资金的“五道防线”,即以收保发、动用历年积累、当地财政支持、市级社保部门解决、省级统筹调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征缴目标责任制,对有钱不缴的企业,不但采取强制措施,还在建房、购车等方面严格控制,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兑现其年薪工资。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企业,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对拒缴的企业法人和主要经办人员处以行政罚款。同时完善和运用法律手段,在破产企业财产清算时,从清算资金中预缴不少于10年的养老金,并依法优先清偿;对拒缴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实行财产保全,并强制划拨。如荆州市即由法院强制执行了两起,追缴社会保险费60余万元。由于措施得力,去年1至11月,全省养老保险费的平均收缴率达到90.9%,补收历年欠费2.76亿元。为保发放,去年仅武汉市财政就拿出4.83亿元,孝感市财政拿出1634万元。

夯实基础,实行科学管理。在业务管理方面,湖北省还对保险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基金财务管理等社会保险的六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并实现了五统一。即:统一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统一账、表、卡、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数据库软件。按此要求,目前全省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建库率已达100%。为接受监督,完善服务,湖北省各级都建立健全了养老金发放信息反馈制度,社保机构与代发单位、企业和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制度及调查走访制度,并落实举报电话和咨询窗口,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化发放工作,连一些过去对社会化发放存有疑虑的离退休人员也从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尝到了甜头,纷纷要求实行社会化发放,使全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面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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